学会简介
应城市诗词楹联学会(待完善)
应城市诗词楹联学会章程
(2022年12月28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会名称:应城市诗词楹联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应城市从事诗词楹联创作和研究工作的人员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市政治、物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蒲骚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隶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接受中华诗词学会、湖北省中华诗词学会、省楹联学会、孝感市诗词学会、楹联学会的业务指导,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应城市诗词楹联学会支部委员会,在应城市文联党组(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对外联络处设在应城市东大街26号,市老年大学办公楼三楼。邮编:432400。电话:0712324778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鼓励与指导本会会员提高诗词楹联理论水平和艺术水平,积极投入诗词楹联创作和理论探讨。
二、挖掘、搜集、整理、编纂传统诗词楹联。
三、编辑与出版本会会刊《应城诗联》,并根据需要参与编辑、出版各类与诗词楹联内容有关的书刊,鼓励会员出版个人诗词专集。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诗词楹联艺术教育,普及诗词楹联知识。
五、组织采风以及与诗词楹联有关的其他活动,如诗会、讲座、专题征诗征联、评诗评联、学术交流等。协助旅游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建设等。
六、在党和国家重大纪念欢庆节日,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诗词楹联吟诵、书法展示活动。
七、搞好春节义务书写春联的前期创作活动,为社会提供新联,并现场及时应邀撰联,以满足其特殊需要。
八、结合应城实际,本会在征得应城市委宣传部和市文联同意的前提下,举办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蒲骚杯”、“创业杯”、“创新杯”、“发展杯”等形式的征文活动,以“诗词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促进应城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中华传统诗词楹联,积极从事创作和研究,有一定诗联修养;
四、热心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附两张二寸免冠照片;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颁发《会员证》认定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诗联活动权;
三、享受本会有关诗联活动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本会对作品的维护权;
五、有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有同时加入更高层次会员的权力;
七、有同时在其他合法组织兼职的权力;
八、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以利于本会发展、增强团结、化解矛盾。
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不撰写诗词,视为自动离会。确因特殊原因离会后,又愿意重新加入学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准予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教育不思改悔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等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九、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首席顾问、顾问。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议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本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在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对本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虑到本会为古典文化学术性团体组织,老年人居多,因此,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热心本会活动且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十年)。本会视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首席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代表学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向主管机关请示或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抓好学会全面工作,受会长委托,主持或组织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抓好分管工作,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出席省、市内外诗联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职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与副秘书长一起审、编、校、印《应城诗联》;参与对外联络;参与兄弟单位或上级编印有关诗联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诗词楹联创作和发掘、整理及有关的学术研究会,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举行有关的小型学术会、报告会、座谈会和有关的采风活动。与会人员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立分会、诗社。分会和诗社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用途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社会资助;
三、政府资助和文联拨款;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专人负责,钱帐分管;依法收费,节约开支;一条鞭管理,一支笔审批。优先用于印刷会刊及出席省、孝感市业务会议的差旅费(不补贴);对外联络,交流会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大会通过后半月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如需终止,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解释权属理事会,并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