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评论
李尚一:​也谈诵读实践是押韵的唯一标准

发布时间: 来源: 阅读:
分享到

   读了郭培友先生的《诵读实践是押韵的唯一标准》后,引发了笔者的共鸣。文中强调了押韵必须与诵读实践联系起来,且指出用《平水韵》时出现的不押韵是一种诗病。笔者以为,造成这种诗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韵部混乱、更音变调字和入声字所引起,此类不良结果是应该避免的。

   众所周知,普通话是中国官方语言,是国家现代语言系统全新的表现形式,更是随时代变迁且有别于传统古音的表现形式。

   说到诵读实践,大家一定明白,就是用现代语音即普通话来阅读的行为。不论传统文学,还是现代文学,无一例外,其中包括精典文学——诗词。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没有人学过古音,更没有人会读古音。至于说古音必须保留,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那是对研究者而言。

   那么古人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明代人音韵学家陈第,在著《毛诗古音考》中明确提出“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的语音发展的时地观。答案不言而喻了。

   今人又是怎么看的?中华诗词学会周文彰会长指出“因为时代在变,语言也在变,古代一些字的读音,在平水韵中是押韵的,但用今天的普通话来读,就非常别扭,不随时代变化,就出现新问题。” (源自郭培友《诵读实践是检验押韵的唯一标准》)这就是对诵读实践最好的诠释。

   说到押韵,大家也都明白,史传韵书从《切韵》到《唐韵》再到《广韵》,直至发展成《平水韵》,都是音有变化,字有更革而发展之产物,包括清中期之《词林正韵》(简称词韵)。《中原音韵》虽去掉了入声字,但更音变调字依然如故。韵书虽有变迁,但语音系统并没有根本变化。直到2016年国家启动了声韵改革的程序,由中华诗词学会牵头,教育部协助,于2018年8月完成《中华通韵》(简称通韵)的制定。经教育部试行后,于2019年11日1日,国家语委庄严宣布《通韵》实施。因此今天之韵书包括《平水韵》、《词韵》、《中原音韵》、《通韵》。

   如何用好韵书,这就是摆在创作者面前的态度问题了。

   先看唐· 杜甫《秋兴八首》之八

昆吾御宿自逶迤,紫阁峰阴入渼陂。

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

佳人拾翠春相问,仙侣同舟晚更移。

彩笔昔曾干气象,白头吟望苦低垂。

   就立意和内容来说都是名作,且颔联是倒装名句,无可厚非。只看韵脚:迤、陂、枝、移、垂五个字。读音分别为:迤属i衣韵,陂属ei欸韵、枝属-i支韵、移属i衣韵、垂属ui欸韵。按通韵来说就是两韵混用,按新韵来说就是三韵混用,不论两韵还是三韵,读后的效果都是不押韵。这就给创作者提了个醒,当用平水混韵部时一定选与普通话读音相同的韵字作韵脚。

   再看笔者的早期七绝作品:"《早春》柳织烟云暖睫垂,春衔羌笛急声移。碧透湖光淹白石,竹高节叠学梅枝。"

   按平水韵格律无误,读起来则是:平平平平仄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您觉得还有韵味吗?所以在重要字位上的"织、睫、笛、白、石、叠、学"这些入声字就成了音乐感皆失的罪魁祸首。还有混韵的韵脚字"垂、移、枝",也是韵味逊色的主角。一个韵部中含有不同的韵字,过去读同韵,而今天就不符合现代语音系统了,故,读出来就难以押韵,即没有韵味了。

   任何人创作的作品都是给人读的,都想受到别人的赞美。当别人读起朗朗上口时就给读者留下了第一个好印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谈到用韵,首选应是《通韵》,从根本上解决了不押韵的问题。

   笔者不反对用古韵创作,但必须注重诵读效果,让读者动心、动情,更动行。一首没有音乐感的作品是无法引起读者共鸣的,也就不算什么好作品了。所以用古韵必须把控格律要求严谨的字位上,即二四六分明的字位上,避免用混韵字、更音变调字和入声字。笔者在《<平水韵>考修订版》中进行了祥细研究,其结论是混韵字和入声字各占韵部总字数的四分之一,更音变调字占韵部总字数的六分之一,即《平水韵》的古诗中有混韵字和入声字各占四分之一,累计占二分之一,更音变调字又占六分之一。换言之,只有不到二分之一的《平水韵》诗作与现在的普通话韵相通。可见诵读时给听众带来的不便和烦恼是非常严重的。

   一言一蔽之,诗词的押韵与否,跟中华诗词发展质量有密切关系。因此最好选用与普通话相适应的韵书。若用古韵书,应在选用韵字上下功夫,对那些韵部混乱、更音变调字和入声字要慎重选用,尤其是那些二四六分明的字位上。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作品音乐感十足,让人百读不厌,引发共鸣。到那时,才是诗词的真正的万紫千红的春天。、


在线人数:1271今日访客数: 118788今日页面浏览量: 184369总页面浏览量: 153284342

办公室:(010)66110906会员部:(010)66110720  (010)66110906理论评论部:(010)64029139诗教部:(010)66519540培训部:(010)66156739网络信息部:(010)66079545账务室:(010)66081124

学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三楼中华诗词学会 邮编:100007 京ICP备1904443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337号

《中华诗词》杂志社:办公室、发行部:64068289编辑部:64068468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52号二楼《中华诗词》杂志社;邮编:100007投稿电子邮箱:zhscbjb@163.com

技术支持: 江苏书妙翰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诗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