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诗词协会关于中华诗词进家庭的实施意见和“中华诗词之家”推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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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诗词协(学)会、诗社: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时期中华诗词发展规划》中关于提高诗教质量要求的精神,按照近期中华诗词学会关于“诗词进家庭”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以及按照中华诗词学会诗教工作“向前推、回头看、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我省诗教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高质量深入发展,根据我省诗教工作实际,经省诗协诗教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省已经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诗词之乡、国家级和省级诗教先进单位以及拟创建诗词之乡和诗教先进单位中进行“中华诗词之家”的推评活动。具体要求和评定标准如下:
一、“中华诗词之家”建设标准
(一)家庭诗词活动有传承、不中断。家庭诗词话动开展有两年以上,并有相关建设资料。
(二)家庭或家族成员至少有一名或多名省级(含省级)诗协会员,并积极参加当地诗词组织的活动。在家庭或家族内,诗词活动多样化,其中背诗、诵诗、唱诗、写诗、书诗活动多样,以传统文化促进家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三)家庭或家族成员有打印诗词个人文集或合集(或正规出版诗词集)。家庭成员有诗词作品在县、市以及省级诗词书(刊)或报上发表。
(四)家庭环境打造要具书香气息,环境优良。家中藏有一定数量的诗词刊物和书籍。
二、申报工作
对采用此标准开展中华诗词进家庭活动,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华诗词之乡和国家级、省级诗教先进单位可以率先推出并申报。拟申报的“中华诗词之家”,由各基层诗词学(协)会和诗社以及诗乡创建办等相关单位统一申报,由省诗协对其合乎标准的家庭进行检查验收。达到省级“中华诗词之家”的,除了授予省级牌子外,还将上报中华诗词学会,参与国家级“中华诗词之家”的评选活动。
希望各基层诗词协(学)会、诗社,按照省诗协“中华诗词进家庭”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及时发现并推荐优秀诗词家庭参与本次活动,让诗词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景区以外,让中华优秀传统诗词真正实现进家庭,为龙江家风建设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诗词协会
2025年3月11日
本期编辑:陆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