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坛讯息
中华诗词网站开通重要节日诗词征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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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要求,本着“庚续传统文化、贴近现实生活、引领时代风尚、反映社会进步”的宗旨,从即日起,中华诗词学会网开通重要节日征稿平台,所征作品于对应的节日前后,在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和网站择优发布。


一、征稿节日及写作主题

(一)春节和元宵节(农历11日至115日)。祝贺新年,欢庆团圆。

(二)学雷锋活动(35日)。回忆缅怀雷锋事迹,宣扬倡导雷锋精神,讴歌赞美雷锋式的英模人物。

(三)清明节(45日前后)。祭奠祖先、追思故人、缅怀先烈、踏青郊游及相关内容。

(四)劳动节(51日)。歌颂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五)青年节(54日)。纪念五四运动、抒发青春志向、宣扬优秀青年人物。

(六)儿童节(61日)。少年儿童创作的作品,成年人为少年儿童创作或怀念个人儿童时代生活的作品。

(七)端午节(农历55日)。描写节日习俗、纪念与端午节有关的历史人物、颂扬爱国主义精神。

(八)建党节(71日)。纪念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歌颂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赞扬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的历史功绩。

(九)建军节(81日)。纪念和赞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武装革命斗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和保障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伟大历史功勋,表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英雄模范人物,回忆个人军旅生涯。

(十)中秋节(农历815日)。助兴团圆、寄托思念、祈盼丰收、表达祝福。

(十一)国庆节(101日)。纪念新中国建立,讴歌赞美伟大祖国发展变化,祈盼展望伟大祖国美好前景。

(十二)国家公祭日(1213日)。纪念死难同胞、宣传抗战精神,表达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

 

二、投稿要求

(一)要符合主题要求(可进行延伸和拓展),力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格调高雅,内容健康。

(二)古体(古风、歌行体)、近体(律、绝)、词、曲均可。

(三)可遵循《中华通韵》《中华新韵》《平水韵》《词林正韵》《中原音韵》,但同一作品中新旧韵不得混用。

(四)要根据主题内容将作品投递到对应节日。主题符合多个节日的,只准投一个节日。同一节日的作品,每人投稿不要超过3首。

(五)此前未在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刊发的作品均可投稿。已在中华诗词学会官方公众号刊发的作品,请勿再次投稿。要坚决杜绝同一首作品在不同年份、向不同栏目重复投稿,或改头换面进行重复投稿。

(六)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中华诗词学会对作品有上网、刊发、结集等使用权。

(七)作品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本公众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人、任何作品引发的任何问题的连带责任。

 

三、投稿方法

打开中华诗词学会网首页http://www.zhscxh.com,已注册用户从“在线征稿”处点击“节日征稿”进入投稿平台即可投稿,未注册用户点击主页右上角“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后即可投稿。注册时务请完善作者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微信号等资料。不接收纸质投稿、微信转稿。


四、友情提示
(一)要认真对待每一次创作,打好“印象分”基础。如屡屡出现作品质量不高的问题,可能会影响你以后作品的采用。

(二)投稿前请完善个人资料,投稿时要注意排版。完善的个人资料和友好舒适的“版面”也会成为作品采用的“加分项”。

(三)投稿后无需以电话、微信等方式追问作品结果。如您的作品在当个节日后仍未刊出,即表明你此节日的作品未被采用。

(四)作品要根据不同节日的不同主题,提高针对性,突出个性化,避免“年年适用”“次次适用”的“标准化、通用式”作品。

(五)儿童创作的作品,最好标明作者年龄和所在学校、年级、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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